时间: 2019-10-16 09:48:39 来源: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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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汇区某企业主要从事精密新电子元器件、相关电子连接器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生产。主要工艺流程有:机械成型注塑装配。注塑用塑料颗粒的主要成分是聚酰胺、聚碳酸酯、聚苯硫醚等,污染物vocs是塑料颗粒在高温条件下热熔产生的。
企业从事生产voc废气的注塑生产活动时,注塑车间门窗未关,产生的废气逸散到大气中,造成无组织排放。2018年7月12日,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注塑车间vocs废气处理,并通报,如果拒不改正,将面临每天持续处罚的风险。2018年7月31日,执法人员检查了该企业受限空间vocs排放整改情况,发现该企业拒不整改,注塑车间门窗仍未关闭。
在这种情况下,从事注塑生产的企业产生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,但没有在封闭的空间或设备内进行(注塑车间的门窗没有关闭)。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罚款8万元。监督检查实施后,该企业仍每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,终罚款15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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